足球場上面的秩序管理者,也就是裁判,現行的正式規則,足球比賽一般設有4名裁判,其中一名主裁,兩名助理裁判(即邊線裁判),一名第四官員(根據賽事規則可設置),裁判的眾多裝備中,最有威懾力的當屬是黃紅牌,黃紅牌是由英格蘭求證雅士頓創立的,在1970年墨西哥世界杯上面開始使用,一經使用便起到很好的約束球員的作用,那你們知道黃紅牌的使用規則嗎?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并出示黃牌:
1、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持續違反規則;
4、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并出示紅牌:
1、嚴重犯規;
2、暴力行為;
3、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前蘇聯球員洛夫切夫是第一個吃到黃牌的球員,智利隊的卡斯澤里是第一個吃到紅牌的球員。使用黃紅牌的裁判要有自信、要有理有據、要公平,引導比賽主場進行,合理的使用黃紅牌能規范比賽秩序,控制球員的不正當行為,給球迷帶來一場精彩的足球賽事。